2005年2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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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用手中权 损失近百万
永嘉县国土局一职工因滥用职权被判刑
木子

  本报讯 永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职工张某为一己私利,在对建设用地项目审查过程中,竟然伪造事实,在他的操作下,胡某等七户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的人摇身一变成了真佛,张某的行为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达91万余元。日前,永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,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  2001年10月间,永嘉县瓯北镇某村民委员会向永嘉县计划委员会、永嘉县土地局(因机构改革后变更为国土资源管理局)提出申请,要求在该村江北街使用国有土地建房,以改善部分村民的居住条件。永嘉县政府于2002年7月17日批复同意该1.3亩地块以68万元/亩协议出让给村委会,以解决该村的困难户住房问题。2002年七八月间,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安排张某着手审查建设用地项目。张某在审查期间,与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余某(另案处理)口头商定,由村里以优惠价出售给张一间座落于该地块上的店面房。此后,张某在对建设用地项目审查过程中,发现胡某等建房户既非住房困难户,亦不涉及道路拆迁安置,但为徇私利,张某于2002年8月19日出具了“某村因道路规划要求,涉及胡某等七户拆迁安置,安置对象情况属实”等内容的用地审查意见,致使村委会仅以884000元的价格获取了该1.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。经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,该地块如按协议出让方式,出让价为1795300元。张某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1.13万元。2003年4月份,张某将其以优惠价买来的店面房转让后,获利150000元。(木子)